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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原则 为了发挥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的作用,完成训练目标,获得理想的效果,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中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NO.1 专业原则 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也是一项有计划的工作,应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教师负责,事先应制定周详的实施计划。训练的理论、方法、技术种类繁多,只局限于某种理论和方法往往难以使心理训练获得满意的效果。因此,教师应该了解各种理论和方法,根据训练的任务和性质,综合选取有效的技术,以达成训练的目标。 教师应具有丰富的能力与经验来引导训练发展。此外对训练的效果要有客观的评鉴与记录。 NO.2 保密原则 尊重每一个学员的权利及隐私,是心理训练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训练中学员被真诚、温暖、理解的气氛深深感染,出于对教师和其他学员的高度信任,而把自己的隐私暴露出来,从成长及分享的角度讲是非常有意义的。 如果教师或其他学员有意或无意地议论个人隐私,会给暴露者带来伤害,也损害了训练的形象。 保密的原则要求教师在训练开始时向全体学员说明保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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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的局限性 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有优越于个别训练的地方,在训练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对于人际关系适应不佳的个人有特殊用途,但任何事物都有其长处及局限性: 01 在团体情境中,助人潜能将受到限制,个人深层次的问题不易暴露。 02 在团体情境中,个体差异难以照顾周全,无法满足学员的特殊需求。 03 在团体情境中,有些个体由于受到团体的压力而自我表露,会造成不安,可能会受到伤害。 04 在团体过程中获得的关于某个人的隐私事后可能无意中泄露,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05 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对教师要求高,不称职的教师可能会给学员带来负性影响。 因此,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参加者主要是人格健康的人群,不是适合于所有的矫正人员,如依赖性过强、人际焦虑过高或太自我中心的人,在团体中不仅难以获得成长,甚至还会妨碍训练的进展,那些极端内向、害羞、自我封闭的社交障碍者也不宜参加。 二、团体心理辅导/咨询/治疗 团体心理训练虽然在理论基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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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心理训练的产生与发展 心理训练溯本求源,则可追溯到公元前。古代我国和印度就已经有了类似于今天的把修身养性、减轻和解除心理压力的心理训练功法,即我国的“气功”和印度的“瑜伽术”,目前心理训练中的肌肉放松训练和意象放松训练等方法,在许多方面都是沿用或借鉴“意守功”和“放松功”的做法。与此类似,印度的“瑜伽”也是一种调整身心的训练方法,其基本内容是肌肉和骨骼的放松、呼吸的调节以及“冥想”训练等。 团体心理训练作为一种专门化的技术手段,却是近百年的事,早期的团体工作主要是协助个人适应社会的变化,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期的英国,脱胎于医院的团体心理咨询与治疗,按照高校、社会和军队三条线索展开。发展的过程中,被称为“团体咨询之父”的普拉特、“职业指导之父”的帕森斯、“心理剧创始人”的莫雷诺等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的优越性 01 团体心理训练效率高 团体心理训练是一个教师对多个矫正人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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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基本概念 界定概念是研究探讨的逻辑起点。 虽然学界现在还没有标准的社区矫正团体心理训练定义,但我们可以通过已知概念进行推导演绎。 1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 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中接受矫正的罪犯,也称为社区服刑人员。 一般符合以下情况: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一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在社区上服刑的人员。 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除了集中学习时间,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外,能正常工作。 2 团体(group) 伯吉斯(E﹒Burgess,1929)最早在《人格和社会群体》一书中,将“团体” 定义为“若干互动的具有特定人格的个人的集合”。 1950年哈默斯(Hamas)进一步指出所谓团体应指一群人彼此互动沟通一段时间,以使每个人不需要通过他人而能与其他人面对面的沟通。 心理学研究证明...